是否延期: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关于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6标段、A7标段A8标段、A9标段、A10标段、A11标段、A12标段)中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第1次 各投标人: 因2018年08月0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现对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6标段)、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7标段)、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8标段)、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9标段)、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10标段)、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11标段)、思南县农村基础设施水利扶贫二期供水工程(A12标段)中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各级检察机关查询均可)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提供或存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查询期限为:项目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开具方为有效)。”进行修正为: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存在行贿犯罪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次澄清说明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造成实质性影响,故不予以延期。 特此说明! 招标人:思南县禹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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