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规划区安置房项目—方黎湾安置点(EPC总承包)” 的修改及开标时间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代理的“台江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规划区安置房项目—方黎湾安置点(EPC总承包)” 因业主方要求更改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和8.13.3,将原“7.4.1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 缴纳。”变更为“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10% 缴纳”、将原8.13.3“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记取”。变更为“(1)中标后,中标人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交由建设主管部门保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项目班子不更换,项目经理每月驻现场28 天以上,达不到每发现认罚合同金额的2%,班子其他成员每月驻现场25 天以上,达不到每发现认罚合同金额的1%; 若被建设单位抽查发现三次及以上、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所做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事情由施工单位承担。(3)投标人中标后,须持履约保证金、劳保统筹金、社保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凭证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4)投标人中标后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记取。”“现将更正的文件上传至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qdnggzy.cn:8000/qdnhy)系统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阅下载,并以此次上传的文件为准作好投标准备。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委托单位:台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委托单位:贵州和顺鑫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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