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项目镇宁自治县革利乡水牛坝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现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五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1.1.4 |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小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 |
马厂镇小河村 |
现修改为:
1.1.4 |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革利乡水牛坝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1.1.5 |
建设地点 |
镇宁自治县革利乡水牛坝村 |
原招标文件第五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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