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入围单位招标变更公告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由贵州通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单位名称: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贵州通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入围单位招标”项目,现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一、因招标人单位名称变更,原招标人名称为“贵州通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修改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凡涉及到招标人名称处,均按修改后的招标人名称进行填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名称属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且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无法修改,而导致的招标人名称(即:“贵州通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字样未修改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的,不作废标处理。

二、原项目名称为:贵州通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入围单位招标,现修改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入围单位招标。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2.1.1 条,现修改为:

2.1.1劳务分包计划入围10家。

注:1、由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劳务(作业)分包时,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合作企业进行具体的项目劳务(作业)合作。以 10 个项目为一个轮回,在同一个轮回中已经取得劳务(作业)合作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后面9个项目的抽签,依次类推。

2 、入围单位在与招标人进行具体的项目劳务(作业)合作时,以合同谈判的形式确定合同价格,如入围单位不能接受招标人控制价时,招标人有权按同等谈判条件另行确定其他入围单位进行具体的项目劳务(作业)合作。

3 、凡在合作库中的企业已经承担项目施工未完工的,在其他项目合作中原则上不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抽签(特殊情况除外),以确保入库企业均有与招标人合作的机会。

4 、入围单位在与招标人进行具体的项目劳务(作业)合作时,入围单位应当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入围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入围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入围单位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5 、关于对入围备选单位的考核:入围备选单位通过抽签的方式承担具体项目后,招标人将对入围备选单位进行考核,并在毕市建工通〔 2018〕 57号文件规定时间,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优胜劣汰、末位出列原则对本次招标的企业合作库进行更新。

6 、在服务期内,如入围备选单位因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或在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建筑公司承接劳务(作业)分包业务,则招标人有权将入围备选单位无条件清退出库,并根据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从入围备选单位之外依次选择投标单位递补(若综合得分排名在前的投标单位因故不能参与入围备选单位递补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顺延至下一位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补足 10家)。

7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每家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家入围单位支付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 元)。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入围权利。

四、已经进入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建筑公司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本次投标无效。

五、请各投标人于 2019年 3月 19日 8时 30后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2019 年 3月 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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