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澄清通知2
各投标人:
贵州安投置业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项目“安顺投资大厦建设项目高压电力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3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为“提供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为不引起其他歧义,让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该条评标标准澄清(更改)如下:
1、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
2、业绩证明材料应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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