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答疑澄更]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招标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删除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人员配备中高空作业人员2人的要求,其他人员配备要求不变。

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的A4.4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中,对“其他主要人员”的评分标准由原来的

其他主要人员

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情况得3分。每增加一个主要管理人员加 0.5 分,加分以 2 分为限。此项最多得5分。

更改为

其他主要人员

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情况得3分。配备高空作业人员2人,加2分(只配备一名高空作业人员得1分)

特此澄清!

招标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办公室

日 期:2018年12月6日

亮化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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