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的安顺市西秀区头铺麒麟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现作如下澄清: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全过程委托跟踪审计合同专用条款。
付款方式及时间:原招标文件按季度拨付,每季度按当季工程完成为基数计算审计费,支付审计费的60% ,其余费用在工程项目审计服务金额,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经安顺市西秀区城投集团审核完毕后 10 日一次性支付。
现更改为:每季度按当季工程完成为基数计算审计费,支付审计费 的70% ,其余费用在工程项目审计服务金额,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经安顺市西秀区城投集团审核完毕后10 日一次性支付。
本次澄清不影响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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