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毋敛大道绿化带提升改造及亮化-答疑澄清

独山县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毋敛大道绿化带提升改造及亮化

&nbsp是否延期:
&nbsp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nbsp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nbsp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澄清说明各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由我单位招标的“独山县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毋敛大道绿化带提升改造及亮化”项目,我单位提供给贵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税为11%,根据黔建建通〔2018〕13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调整后工程税应为10%,请贵公司在本次招标时通知各投标人投标时,根据国家规定自行调整工程税为10%,在工程结算时据实结算,请投标人按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工程税按10%来报,如若不按要求报,后期产生的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行承担。另工程量清单不作为评标内容之一,只作为以后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结算时的依据。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凡招标文件内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评标办法、废标条款及相关内容都不作为评标内容,给各评标专家及投标人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特此澄清 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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