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金海湖新区野生猕猴桃宜昌橙百合原生境保护区及纳雍县云贵水韭野生猕猴桃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01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州省毕节金海湖新区野生猕猴桃宜昌橙百合原生境保护区及纳雍县云贵水韭野生猕猴桃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现做出以下修改。
1、 招标文件 P70 页,“项目地址”修改为:“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纳雍县国有纳雍林场”。
2、 招标文件 P70 页,“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修改为:“原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黔农计 [2018]10 号”。
3、 招标文件 P107 页,“ 15.4 变更估价的原则,第( 2 )条”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简称建筑定额、 16 装饰装修定额、 16 安装定额、 16 市政定额、 16 园林仿古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贵州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毕节地区信息价(注:毕节地区信息价没有的可采用周边地区信息价确定,周边地区也没有的由发包人、监理人、审计机构共同询价确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按 15.3.2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 关于专用合同条款编号的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P100页1.1.2.7设计人修改为“1.1.2.9 ”;
(2)招标文件P104页4.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修改为“4.5”;
(3)招标文件P104页4.5不利物质件修改为“4.11 ”;
(4)招标文件P105页6.1.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修改为“10.1.2”;
(5)招标文件P105页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修改为“10.3”;
(6)招标文件P105页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修改为“10.4”;
(7)招标文件P105页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修改为“10.5”;
(8)招标文件P106页13.5质量争议修改为:“13.7 ”;
(9)招标文件P110页18.4试运行质量争议修改为:“18.6”;
(10)招标文件P111页18.5竣工清场修改为:“18.7” 。
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
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 月 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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