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施工招标
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中:
本项目的最高限标价(招标控制价): 7300853.06 元。
现更正为:
本项目的最高限标价(招标控制价): 7210000.00 元。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4中:“ þ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10%,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10% (有最新法规、条例等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按照最新文件“黔建建字 [2019]121号”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增值税税率应为 9%。
招标人:金沙县司法局
日 期: 2019 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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