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通知
( 2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我单位正在招标的“S212大山至望谟公路(织金县境)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由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录 5 资格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表脚中“注”的第2条表述不清楚,现针对该条款进行澄清修改。
原文如下:
2 、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招标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 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件。
现澄清为:
2 、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提供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和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此相关的地方,作同样澄清修改。因此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顺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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