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拟建的“锦屏县三江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10%,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10%’,现修改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9%”。
2、原电子招标文件中“重要说明:(1)第三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账号转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投标人可自行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投标人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2)第五点修改为‘本次招投标采用资格后审’;(3)第七点修改为‘凡通过报名者,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或扫码方式交纳。发票出具的方式代理机构现场告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以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改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文件预览:
[FJ52262820190801001YSG001]锦屏县三江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QD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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