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宁自治县第十小学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学校)”施工招标文件的变更、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正在组织招标的“威宁自治县第十小学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学校)”施工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及修改:
1、原招标文件条款为: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 成本警戒线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4229527.1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为40691165.00元。 |
现修改为: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 成本警戒线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3834321.16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为40327575.47元。 |
2、原招标文件条款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 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开户银行账号:17710121050000969 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投标人网上缴费请认真查看“投标单位网 上操作手册”和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起10日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未收到招标人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应于5日内向 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收到书 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总承包合 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 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现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或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提交银行保函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银行保函原件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开户银行账号:17710121050000969 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投标人网上缴费请认真查看“投标单位网上操作手册”和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起10日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未收到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取消原招标文件“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10.4(2)条款、10.10.6条款。
4、因系统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5、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需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取消中标企业中标资格。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与本次发布的变更、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通知为准。原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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