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保障本工程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投标人须作出以下履约承诺: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提供中标单位本公司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保函,作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障经费。
2、承诺函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六.其他材料”中,投标时如无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作废标处理;中标后未按承诺履约的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2019年12月10日10:00时,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顺延至2019年12月6日16时00分。
附件:中标履约承诺函格式
安顺市西秀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中标履约承诺
安顺市西秀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提供中标单位本公司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保函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障经费。如未按要求提供,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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