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溪大道东延线(红花岗区段)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澄清说明1
各投标人:
此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3.1–第5条”原文为:
投标人须承诺:按黔发改财金[2014]1712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现已取消此项查询告知,故各投标人无须对“附件2”的要求提供任何资料。
注:此次只针对以上内容进行澄清请说,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更正等通知内容, 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特此通知!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文件预览:
[遵5203022019120009SG002]南溪大道东延线(红花岗区段)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ZY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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