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牛心收费站合并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澄清]

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补充条款第13条款中,原内容为“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或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工期计划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程任务,无论是否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均不计赶工费。若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包人特别赶工的,按实际增加费用计算该部分赶工费”。现删除“若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包人特别赶工的,按实际增加费用计算该部分赶工费”此内容,更正后为“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或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工期计划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程任务,无论是否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均不计赶工费。”若两个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此内容描述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文件预览:

项目澄清函.pdf

[遵5203232019120001SG001]绥阳、牛心收费站合并改造工程施工招标.ZY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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