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110KV输出线路与对侧间隔施工总承包 ”澄清函 【第1次】

澄 清 函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以坐标图示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产生的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答复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该网站公开解答。

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作出如下修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20年 1月 17日 10时 00分

踏勘集中地点:贵州东南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踏勘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郑浩 联系电话电 话:0855-8067522

现修改为: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招标人:贵州东南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文件预览:

澄清函(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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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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