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延期: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关于“贵州省江口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五期)(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答疑澄清各潜在投标人:“贵州省江口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五期)(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出更改: 原内容:1、建设工期:60个月(2555日历天)2、招标范围:林业调查(采伐作业)、实施方案及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科技支撑体系方案设计、林下经济产业规划设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有林改培建设、中幼林抚育建设、集约人工林栽培建设、林下经济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相关工作。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一)设计部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现修改为:1、计划工期:设计:4个月(120日历天); 施工:60个月(1825日历天)。2、招标范围:编制贵州省江口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五期)实施方案(包含相关的营造林技术措施、林下经济技术设计等),②本项目建设年度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现有林改培建设、中幼林抚育建设、集约人工林栽培建设、林下经济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相关工作。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一)设计部分:按照《贵州省林业行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8】15号文件取费。”4、见附件设计合同参考范本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给大家带来不变,敬请谅解!招标人: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2日附件:设计合同参考范本项目名称合同书项目名称:委 托 方:受 托 方:签订日期:委托方(全称): (以下称为甲方)受托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名称和性质一、项目名称:二、项目预计规模:三、项目建设布局:第三条 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一、《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LY T 2787-2017);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三、《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四、《贵州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五、《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六、《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七、《贵州省森林条例》(2017年修订);八、《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九、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通知》(林丰管字〔2013〕9号); 十、国家林业局《国家储备林划定方法(试行)》(办丰字〔2014〕43号);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十二、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第四条 编制时限及成果要求编制时限:成果要求: 。第五条 双方应尽的义务一、甲方1、在调查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调查、方案编制所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2、甲方负责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指定工作范围,协助乙方完成外业调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实施方案成果编制工作。3、甲方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二、乙方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根据国家、省相关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规范的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内容,开展调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果报告。2、在甲方提供能够满足开展工作的条件后,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在双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材料送审稿(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不能满足乙方正常开展工作的需求,乙方提供项目成果材料时间顺延);项目通过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成果材料。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外使用。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式及账户一、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完成贵州省江口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五期)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编制费用为: 。二、支付方式经市(州)以上行业部门组织评审通过或合格,完善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编制费用:三、乙方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第七条 合同解除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解除本合同:(2)合同向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3)合同相对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合同相对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或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损失)。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实际完成工作经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公告费。第九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三、本合同审核通过的编制成果作为正式编制成果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双方可认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单位法人/代理人:(签章) 公司法人/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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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公易建电(2021)0142号-1]贵州省江口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五期)(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TR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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