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熊家场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变更公告

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织金县熊家场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项目,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细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10.11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0.11.4款第3条原文为

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材料价格变化时,采用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进行价格调整。

(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2)施工期内,材料单价涨跌在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载明的材料价格±5%(含±5%)以内时,不进行调整,该风险由中标人承担;高于或低于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载明的材料价格±5%时,以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材料价格结合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载明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如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材料价格与织金市场材料价差超过5%时,以业主、监理、审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毕节地区材料价格缺项的,参照贵阳地区材料价格或由业主、监理、审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

(3)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没有明确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

现修改为:

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材料价格变化时,采用以造价信息为主,市场询价为辅的方式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2020年第12期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

(2)调整的主要材料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中未计价材料。施工期内,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在基准价格±5%(含±5%)以内时,不进行调整;超过基准价格±5%时,调整超过部分的价格。当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大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以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进行比较,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5%以内的不调整,只调整超过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5%的部分;当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小于基准价格时,以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材料价格与基准价格进行比较,基准价格±5%以内的不调整,只调整超过基准价格±5%的部分;

(3)如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材料价格与毕节地区市场材料价差在5%(含5%)以内时,采用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材料价格,材料价差超过5%时,以业主、监理、审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毕节地区材料价格缺项的,参照贵阳地区材料价格或由业主、监理、审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

二、第3.2.1条投标报价原文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是施工期内材料调差的依据,投标人如果未按招标人发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在施工期内相应的材料不进行市场调差。

现修改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特此通知

招标人:织金县教育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18

附件: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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