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市乌当区房屋征收局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08月20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评审,现将本次采购的成交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交易编号:2020-ZFCG-1064
二、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8日
三、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 2020年08月20日 09:30
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四楼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组成: 刘有林,李安群,柯艺高,毕明利,郭如春,邓秀芳,岳英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信息:

包号(品目名) 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元) 供应商地址 备注
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代办机构采购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阳恒冠达房屋征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龙佑苑39栋3单元1802 集体土地上的主体房屋49.99元/平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及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计取,附属房屋 19.98 元/平米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阳春蕾房屋征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景苑B2栋14楼3号 集体土地上的主体房屋55元/平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及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1 %计取,附属房屋 22 元/平米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捷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83号B幢 集体土地上的主体房屋62元/平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及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2%计取,附属房屋 24 元/平米
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代办机构采购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仁智房屋征收补偿咨询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305室 集体土地上的主体房屋49.98元/平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及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 %计取,附属房屋 19.98 元/平米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阳春蕾房屋征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景苑B2栋14楼3号 集体土地上的主体房屋50元/平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及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计取,附属房屋 20 元/平米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阳花溪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0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212号 集体土地上的主体房屋62元/平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及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2 %计取,附属房屋 24 元/平米
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拆除机构采购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贵凯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 主体房屋清渣:52.8元/平米、主体房屋不清渣:17.8元/平米、附属房屋清渣:19.8 元/平米、附属房屋不清渣9.8元/平米、人工拆除:81.8元/平米,外架防护:34.8元/平米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中地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57号兴隆城市花园二期沐风园5栋1单元15层2号 主体房屋清渣:52.9元/平米、主体房屋不清渣:17.9元/平米、附属房屋清渣:19.8 元/平米、附属房屋不清渣9.9 元/平米、人工拆除:81.6元/平米,外架防护:34.5元/平米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晟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世纪城金源街龙贤苑34栋18楼3号 主体房屋清渣:53.5元/平米、主体房屋不清渣:18 .5元/平米、附属房屋清渣:20 元/平米、附属房屋不清渣10 元/平米、人工拆除:83元/平米,外架防护:36元/平米
乌当区狮岩路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拆除机构采购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仁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S组团18号楼1单元2层1号 主体房屋清渣:52.9元/平米、主体房屋不清渣:17.9元/平米、附属房屋清渣:19.9元/平米、附属房屋不清渣10 元/平米、人工拆除:81.9元/平米,外架防护:34.9元/平米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晟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世纪城金源街龙贤苑34栋18楼3号 主体房屋清渣:53.5元/平米、主体房屋不清渣:18.5 元/平米、附属房屋清渣:20 元/平米、附属房屋不清渣10 元/平米、人工拆除:83元/平米,外架防护:36元/平米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铁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大理石路56号2幢2单元2层5号 主体房屋清渣:63元/平米、主体房屋不清渣:20元/平米、附属房屋清渣:22 元/平米、附属房屋不清渣10 元/平米、人工拆除:98元/平米,外架防护:40元/平米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许科渊
联系电话:17784916873
传真电话:17784916873
邮箱:
联系地址:0
邮政编码:550000
采购人将从上述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02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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