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中共贵阳市南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南明区花果园共治共享社区试点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01月13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评审,现将本次采购的成交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明区花果园共治共享社区试点建设项目
交易编号:2020-ZFCG-2788
二、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1日
三、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09:30
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
评标委员会组成: 张建平,连红,吴文举,张亮,刘长春,李莹,王亚东,梅朴,黄欣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信息:
包号(品目名) | 中标候选供应商 | 报价(元) | 供应商地址 | 备注 | |
品目一:花果园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阳天瑞网科技有限公司 | 5922260 | 贵州省贵阳市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瑞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 5946300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新大陆数码广场15楼4号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英思普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96838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MAX B座19楼14-15号 | ||
品目二: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人像系统建设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阳天依惠禾大数据有限公司 | 5968000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68号裕辉商业中心25层2号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天地和大数据工程有限公司 | 5880000 |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4号楼8层1号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黔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5980000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1号 | ||
品目三:抛物视频监测预警系统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阳鼎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2966450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1栋5层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合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999838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20号新大陆广场2层15号[市府社区]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旷视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 2984800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B634室 | ||
品目四:综治中心指挥调度平台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点点空间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972844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3号楼7层808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石家庄一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89655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8号康花园18号楼3单元502室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河南东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90410 | 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12附1号9号楼2单元4层108号 | ||
品目五:五里冲街道办事处项目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勤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99556 | 遵义市播州区扬州恬苑书柳阁18-4号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坤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99974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社区正源.金港城2幢1-30-1号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遵义市昶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99728.9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小区 | ||
品目六:花果园街道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禹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97903.54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12号1幢3单元8层24号(新华办事处)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98885.16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内)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99997.84 | —— | ||
品目七:小车河街道办事处项目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禹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97403.94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12号1幢3单元8层24号(新华办事处)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99919.4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内)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99826.2 | —— |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艳琳
联系电话:18275090751
传真电话:0851-84394525
邮箱: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C座23楼8号
邮政编码:550000
采购人将从上述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02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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