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纪念品采购清单、服务要求
1.1项目名称:黔西南州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三次)项目 (纪念品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一)
1.2数量/单位:详见附件一
1.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合同签订方式: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第三条 价格
3.1本次合同项的总价款为中标价,金额为¥1,1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2发票条款:上述合同金额均为含税价,供货方应依照月度服务清单向购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供货方所开具发票的内容及类型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准,且需于付款前开具发票并邮寄给购买方,以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3.3 费用包含:所有货物费、材料费、服务费、运输费、包装、装卸、售后服务、验收、企业管理费、人工费、利润、风险、规费及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3.4货币: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结算方式、供货方式
4.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供货方每月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向购买方提供月度服务清单,服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兑换时间、所兑换服务的纪念品名称、数量等清单信息,购买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货款。
4.2付款时间:购买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货款。
4.3结算方式:购买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货款。
供货方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深圳雪莲花网络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
账号:4420 1540 6000 5253 6133
电话:0755-83830310
4.4供货方式:应以购买方的《纪念品采购清单》为准进行供货,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供货。
第五条 装卸搬运及包装
5.1包装标准及方式:按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5.2包装物及费用承担:由供货方承担;
5.3装卸搬运费用承担:由供货方承担;
5.4整理费用承担:由供货方承担;
5.5损失损耗费用承担:由供货方承担。
第六条 计量及运输
6.1 计量:按国家标准计量。
6.2运输方式:由供货方自行决定。
6.3运费承担:由供货方承担。
6.4运费耗损承担: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
7.1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献血纪念品款项全部执行完毕;
(2)平台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7.2交货地点:每次供货根据购买方指定时间、地点,实时配送,送至黔西南州中心血站各采血点。
7.3验收:按黔西南州中心血站市区各采血点,购买方与供货方现场对所需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购买方签字认可,作为供货方报销凭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维修及更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供货方交付购买方的货物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或在合同期限内未交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供货方违约。
9.2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合同签订后若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购买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4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安全、卫生,严禁供货方向购买方提供“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食品。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5供货方供给购买方的货物,必须是合法产品,如因产品来源不明确或不合法,产生的经济和法律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9.6供货方供给购买方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新陈混杂、以次充好等,视同供货方违约,购买方有权向供货方索赔。
9.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
10.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确实无法供货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供货时间可以适当顺延。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供货方需指定专人接单、送货、对账、收款。
11.2购买方及供货方双方共同校对计量,供应数量以购买方过磅并由双方现场见证签字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签署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共肆份,购买方执叁份、供货方执壹份。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购买方):黔西南州中心血站(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供货方):深圳雪莲花网络有限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 |
账号:4420 1540 6000 5253 6133 |
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删除原10.2条款,本采购合同所供物资非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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