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承包单位:贵州有色地质安顺勘测院
合同编号:GZZNZRZY-STXF20221104
日 期:2022年月日
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合同
建设单位: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贵州有色地质安顺勘测院(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编号ASZS-2022-J10-01)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本次“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镇宁自治县
工程内容: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工程特征:详细见图纸。
工程任务委托文号:中标通知书。
承接方式:招投标中标
项目负责人:莫远虑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其相应的竣工资料编制、验收及资料提交等。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
严格按本项目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范、规程和文件施工,并确保本项目验收通过。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1 月7 日。
2、合同总工期要求:2022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除后期养护管理之外的所有施工工作。施工工作两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汇编、项目初验、清场等工作。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固定单价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检验检测、安装、维护、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根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的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伍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捌元叁角贰分(¥:3565428.32元)。
项目实施时,因甲方或者政策原因发生超出设计图外的工程内容的,按照乙方投标时已有的单价确定(见附表: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工程量及费用表),并按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黔建建通(2014)文件、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审计厅和贵州省物价局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计算,其中未计价材料、设备价格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市场询价确定;无相应定额项目套用的,由乙方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结算价。设计图内的工程内容增减工程量部分按照投标报价单价定价相应增减费用。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为合同金额与增减工作量对应费用的总和。
镇宁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工程量及费用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一) |
清危工程 |
清除表层松动岩体 |
m3 |
697 |
179.18 |
124888.46 |
|
(二) |
土地平整工程 |
1599610.08 |
|||||
1 |
拆除工程 |
m3 |
493.6 |
48.75 |
24063 |
||
2 |
废渣清运工程 |
运距按80m |
m3 |
895.6 |
23.59 |
21127.2 |
|
3 |
土地平整工程 |
机械平整场地 |
m2 |
66474.2 |
1.38 |
91734.4 |
|
4 |
客土覆盖 |
机械平土、摊铺,乔木林地土厚30cm |
m3 |
17510.9 |
83.53 |
1462685.48 |
|
(三) |
坡面复绿工程 |
871264.52 |
|||||
1 |
土壤培肥 |
m2 |
24125 |
2.24 |
54040 |
||
2 |
栽植藤本植物 |
爬山虎2714株,地径1cm |
株 |
14587 |
2.17 |
31653.79 |
|
3 |
栽植灌木植物 |
火棘2714株,高0.9-1m |
株 |
9560 |
4.08 |
39004.8 |
|
4 |
栽植乔木植物 |
常绿乔木2680株,间距3m |
株 |
5823 |
116.85 |
680417.55 |
|
5 |
草籽播种 |
40kg/hm2 |
kg |
265.95 |
65.23 |
17347.92 |
|
6 |
播撒灌木籽 |
30kg/hm2 |
kg |
169.32 |
143.49 |
24295.73 |
|
7 |
加施基肥 |
攀援植物14587株,常绿乔木5823株,灌木9560株 |
株 |
23791 |
1.03 |
24504.73 |
|
(四) |
配套工程 |
314931.82 |
|||||
1 |
挡土坎、种植槽 |
挖沟槽、浆砌 |
m³ |
336.98 |
423.96 |
142866.04 |
|
2 |
抹面砂浆 |
配比1:2 |
m³ |
1546.95 |
75.35 |
116562.68 |
|
3 |
C15砼 |
压顶、垫层 |
m³ |
83.87 |
365.4 |
30646.1 |
|
4 |
泄水管 |
m |
161.9 |
30 |
4857 |
||
5 |
警示牌 |
个 |
20 |
1000 |
20000 |
||
(五) |
监测工程 |
14400 |
|||||
1 |
土壤监测 |
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和缓效钾、干物质、水分等 |
套 |
18 |
800 |
14400 |
|
(六) |
管护工程 |
0 |
640333.44 |
||||
1 |
管护 |
管护2年 |
工日 |
2736 |
234.04 |
640333.44 |
|
合计 |
叁佰伍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捌元叁角贰分 |
3565428.32 |
|||||
税金 |
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 |
– |
|||||
工程造价 |
叁佰伍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捌元叁角贰分 |
3565428.32 |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经监理确认乙方的施工队伍、材料、机械等均已进场,并且完成施工工作50%的工作量,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 %的项目进度款;乙方项目施工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验收通过,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项目进度款;待项目审计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至项目总费用(审定金额)的95%,剩余5 %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无质量事故运行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每次付款乙方须开具符合甲方报帐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结算方式: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及完税凭证,并按相关规定备齐所需资料结算。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提供委托书及乙方工作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含项目设计全套资料等)。
(2)、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在甲方矿区范围内场地及运输通道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3)、按合同相关条款及时支付工作费用。
(4)、在乙方治理实施过程中对乙方具有监督权。
(5)、对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及文件(如竣工报告、验收资料、验收、审核意见等)具有拥有权、使用权。
(二)、乙方
(1)、按合同所述质量要求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5)乙方须保证按时付清乙方所请民工的工资,杜绝出现民工工资拖欠事情发生。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从乙方项目款项中扣出民工费用,并支付给被欠款的民工。
(6)、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的工作,超出时间节点乙方仍未完成相关工作,将承担违约责任,需每日按该时间节点内应支付费用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仍未完成全部工作,每日按应支付费用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乙方返工期间造成的工期顺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日按应支付费用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工期延误责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承担乙方工作中已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工作费用。
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每日按该时间节点内应支付费用2‰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工作费用之日终止。
3、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顺分行营业室 |
|
账号:52001643636050001562 |
本合同日期:2022 年11 月04 日
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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