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江口县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猕猴桃产业)项目

江口县2016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猕猴桃产业)项目供苗合同

甲方:贵州村华秋实现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口县农牧科技局

通过法定公开招标,乙方被确定为甲方的猕猴桃苗木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江口县2016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猕猴桃产业)项目的猕猴桃苗木供应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名称、品种、单位、数量、金额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猕猴桃(红阳)

275000

7.3

2007500

合计

275000

2007500

注:在实际生产建设过程中,因种植户对猕猴桃苗木的需求变化,会导致猕猴桃苗木的实际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发生变。本次合同招标采购的猕猴桃苗木品种数量为预算数量,两种猕猴桃苗木数量以猕猴桃基地建设中的实际用苗量为准备,实际苗木结算总金额不能超出招标采购标的。

第二条 猕猴桃苗木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猕猴桃苗木必须符合国家猕猴桃苗木种Ⅱ级苗木标准GB19174-2010的规定。

2、提供的猕猴桃苗木必须是一年生以上三年生以下的嫁接苗。

3、品种与砧木:品种与砧木纯正,与雌株品种配套的雄株品种花期应与雌株品种同步,嫁接苗砧木应是美味猕猴桃。

4、侧根形态:侧根没有缺失和劈裂伤。

5、侧根分布:均匀、舒展不卷曲。

6、侧根数量:≥4条。

7、侧根长度:≥20厘米。

8、侧根粗度:≥0.4厘米。

9、苗干:

①苗干直曲度:≤15度。

②高度:≥70厘米。

③苗干粗度:≥0.7厘米。

10、根皮与茎皮:无干缩皱皮,无新损伤,老伤处总面积不超过1.0平方厘米。

11、苗木品种部饱满芽数:≥4个。

12、结合部愈合情况:愈合良好。

13、木质化程度:完全木质化。

14、病虫害:出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外,不应携带根结线虫、介壳虫、根腐病、溃疡病、飞虱、螨类。

第三条 苗木供应时间

供苗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2019年4月5日。

第四条 猕猴桃苗木运输

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起苗和苗木运输的技术规程进行装车运输。具体要求如下:

1、起苗和运输至苗木下车地点不得超出24个小时。苗木下车地点为农牧科技局指定位置。

2、苗木包装要求每小把50株,5小把一大捆,根部蘸黄土泥浆并用塑料袋包头,每车猕猴桃苗木总数量不得超出20万株,同时要求一车一检疫证,检疫证所标数量必须与供苗数量相符。

3、猕猴桃苗运至下车地点前的运费和上下车费由供苗方承担。

第五条、猕猴桃苗木验收地点及方式

1、苗木验收地点:贵州省江口县境内(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由江口县农牧科技局指定)。

2、验收方式:本次采购的猕猴桃苗木分两次验收。第一次验收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级猕猴桃苗木标准的数量及苗木成活率。具体办法为:猕猴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与种植户一起清点苗木总捆数,并按随机抽样5%的比例验收每捆的质量和数量,以抽样的平均合格猕猴桃苗木株数,计算全车的合格苗木株数。2019年4-5月苗木移栽定植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本次采购猕猴桃苗栽植现场实地验收认定,猕猴桃苗木成活率达98%为合格。如因种苗质量问题导致成活率低于98%,由甲方免费提供补栽所需的猕猴桃苗。第二次验收为猕猴桃苗木纯度验收。具体办法为:2021年9-10月由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到本次采购猕猴桃苗栽植现场实地验收认定,其品种纯度达98%为合格。如猕猴桃苗纯度低于98%,由供苗方免费提供补栽所需的猕猴桃苗。如猕猴桃苗纯度低于90%,购苗方扣除质量保证金外,由此给购苗方带来的损失供苗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分两个付款阶段。第一次付款:猕猴桃苗木验收定植结束,且猕猴桃苗木成活率验收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合格苗木数量总资金的90%预付给乙方。第二次付款:猕猴桃苗木成品种纯度验收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合格标准总资金的10%预付给乙方。结账时乙方必须提供双方签字的验收单、检疫证及苗木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双方义务

1、乙方免费为种植户提供猕猴桃苗木栽植至挂果后一年期间的田间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

2、乙方必须与种植户签订猕猴桃鲜果销售协议(销售协议内容另行要求)。

3、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定植、技术指导服务等事宜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猕猴桃苗木、技术服务和猕猴桃鲜果回收等事宜。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供苗延误、技术服务和猕猴桃鲜果回收不到位造成的损失。

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猕猴桃苗木款。甲方如果不能按时结款,每超期一天,甲方加付乙方苗木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2份,乙方2份,县采购办、县交易中心各1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生效,有效期叁年(猕猴鲜果回收协议有效期不在此合同规定范围内,具体有效期另行规定),双方完成履约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3、因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农牧科技局供苗合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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