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贵州玉屏环洁生活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翊红阳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1月21日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根据甲方委托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进行采购YLZB2021TR/44号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谈判文件、贵州翊红阳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物和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在甲方指定地点定制验收合格后交付
2.2交货地点:玉屏县亚鱼乡郭家湾村吴家组
3价格调整
3.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合同价格。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房屋基础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_30%。4.2房屋主体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_50%。
4.3房屋门窗安装、内外装饰抹灰及混凝土道路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4.4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4.5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7.验收
按甲方提供的定制设计施图纸施工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现场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安排相关人员完成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谈判响应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 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4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合同在铜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文件预览:
玉屏侗族自治县2021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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