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第五中学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E包)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江口县教育局
乙方(供货单位):江口县金鹰贸易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购货方(甲方):江口县教育局
供货方(乙方):江口县金鹰贸易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其招标要求,甲、乙双方经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有效招标(项目名称:江口县第五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E包);招标编号:TRJY-2018-HNTJ-041),江口县金鹰贸易有限公司中标,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购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正规品牌产品。满足投标文件中指标参数,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无损坏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信息产业部关于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取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所提供的产品均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合格证等材料,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服务期限:对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异常问题,按照厂方提供的服务承诺为准,对于超过厂方承诺响应投标文件。
4、在交货期内若产品已停产或淘汰,按新产品送货,升级不加价。其他未列事项以厂家的服务承诺条款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
1、按乙方的包装标准执行,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的措施;乙方在交货时应保证货物包装完整,未拆封、全新、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修、储存等,如出现包装破损,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如出现损失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交付
1、交货方法:乙方负责免费运输、安装、验收交货
2、运输方式:不限
3、送货地点:江口县第五中学
4、运费、装卸费、保险及其他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
5、验收方式:由业主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产品交货期限
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甲乙双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第六条付款
1、合同总价(大写):柒拾肆万陆仟肆佰陆拾贰元叁角贰分(小写)¥746462.32元。
2、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以5:3:2分三年三次付清设备款即:乙方所供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资金(¥373231.16元);2020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资金(¥223938.696元);2021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资金(¥149292.464元)。
3、付款方式:转账或汇兑。
第七条验收方式及质量异议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当日对产品进行验收。如需安装调试后才能进行测试验收的,则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七天内验收完毕。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参数达不到要求,不正规、盗版产品等,应在收到产品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产品需安装调试才能进行验收的,则在验收完成后七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质检部门作出质量认定,并据此作为交货、付款及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安装调试验收通过。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向用户提供产品操作的培训服务。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由乙方负责十五天内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维修、保养服务实行本地化服务,乙方在收到用户报障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人力无法抗拒的天灾等问题除外)。
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电话,电话:15985672999。
B.乙方对产品故障排除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服务。
C.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保证两个工作日内技术员到达现场,一般
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如两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故障,乙方应立即提供与本合同货物同一型号的产品,彻底解决问题,如提供的同一产品也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能解决问题的其它同类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应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应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按逾期应付款的5‰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的货物款5‰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调试、退(换)产品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调换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冲抵。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合同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删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财政局、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江口县教育局 乙方:江口县金鹰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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