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机关事务中心6.29特大暴雨洪灾受灾公务用车二次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JKXJGSWZX-2020-001
甲方:江口县机关事务中心
乙方:江口县贵宇汽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江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KJY-2020-GK-005)招标结果,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示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招标要求及实际参数、偏离情况、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序号 |
招标要求参数 |
投标实际参数 |
符合/正 偏离/负偏离 |
单价 (万元) |
数量(辆) |
总金额 (万元) |
制造商及货物名称 |
合同价(万元) |
1 |
标准:国产、2019款、国 VI;长宽高(mm):4670*1800*1470及以上;车身结构:4门 5座三厢车;发动机:缸盖和缸体均为铝合金L41.4T 150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10 K W及以上,缸内直喷,自动启停;变速箱:自动(7档);灯光:远近LED大灯,转向辅助灯;全车车窗一键升降;遥控钥匙;胎压报警;后驻车雷达;车身颜色:黑色。 |
标准:国产、2019款、国 VI;长宽高(mm):4670*1800*1470及以上;车身结构:4门 5座三厢车;发动机:缸盖和缸体均为铝合金L41.4T 150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10 K W及以上,缸内直喷,自动启停;变速箱:自动(7档);灯光:远近LED大灯,转向辅助灯;全车车窗一键升降;遥控钥匙;胎压报警;后驻车雷达;车身颜色:黑色。 |
符合 |
13.29 |
1 |
13.29 |
2019款大众朗逸 |
109.6 |
2 |
标准:国产、中大型MPV、2020款、国VI;长宽高(mm):5230*1870*1800及以上;车身结构:5门 7座 MPV;发动机:L4 2.0T230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70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9档);车身颜色:蓝色。 |
标准:国产、中大型MPV、2020款、国VI;长宽高(mm):5230*1870*1800及以上;车身结构:5门 7座 MPV;发动机:L4 2.0T230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70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9档);车身颜色:蓝色。 |
符合 |
23.29 |
2 |
46.58 |
2019款别克GL8 |
|
3 |
标准:国产、中大型MPV、2020款、国VI;长宽高(mm):5060*1880*1820及以上;车身结构:5门 7座 MPV;发动机:L4 2.0T252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85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8档);前后独立悬挂;车身颜色:黑色。 |
标准:国产、中大型MPV、2020款、国VI;长宽高(mm):5060*1880*1820及以上;车身结构:5门 7座 MPV;发动机:L4 2.0T252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85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8档);前后独立悬挂;车身颜色:黑色。 |
符合 |
17.97 |
2 |
35.94 |
2020款传祺GM8 |
|
4 |
标准:国产、紧凑型SUV、2020 款、国VI;长宽高(mm):4450*1840*1630及以上;车身结构:5门 5座 SUV;发动机:缸盖和缸体均为铝合金L4 1.4T150马力及以上,缸内直喷,自动启停,最大功率110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7档);胎压报警;全车车窗一键升降,防夹手功能;车内PM2.5过滤装置; 车身颜色:黑色。 |
标准:国产、紧凑型SUV、2020 款、国VI;长宽高(mm):4450*1840*1630及以上;车身结构:5门 5座 SUV;发动机:缸盖和缸体均为铝合金L4 1.4T150马力及以上,缸内直喷,自动启停,最大功率110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7档);胎压报警;全车车窗一键升降,防夹手功能;车内PM2.5过滤装置; 车身颜色:黑色。 |
符合 |
13.79 |
1 |
13.79 |
2020款大众途岳 |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捌拾捌万捌仟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上牌、保险、购置税除外)应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技术参数:
1.1-1 2019 款、国 VI;长宽高(mm):4670*1800*1470及以上 ;车身结构:4 门 5 座三厢车;发动机:缸盖和缸体均为铝合金 L4 1.4T 150 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 110 K W及以上 ,缸内直喷,自动启停;变速箱:自动(7档);灯光:远近LED大灯,转向辅助灯;全车车窗一键升降;遥控钥匙;胎压报警;后驻车雷达;车身颜色:黑色。
1.1-2 2020款、国VI;长宽高(mm):5230*1870*1800及以上 ;车身结构:5门 7座 MPV;发动机:L4 2.0T 230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70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9档);车身颜色:蓝色。
1.1-3 2020 款、国VI;长宽高(mm):5060*1880*1820及以上 ;车身结构:5门 7座 MPV;发动机:L4 2.0T 252马力及以上,最大功率185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8档);前后独立悬挂;车身颜色:黑色。
1.1-4 2020 款、国VI;长宽高(mm):4450*1840*1630及以上 ;车身结构:5 门 5 座 SUV;发动机:缸盖和缸体均为铝合金 L4 1.4T 150马力及以上,缸内直喷,自动启停,最大功率110KW及以上;变速箱:自动(7 档);胎压报警;全车车窗一键升降,防夹手功能;车内PM2.5过滤装置;车身颜色:黑色。
第二条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方式
2.1 交货地点:江口县机关事务中心;
2.2 交货时间:江口县机关事务中心6.29特大暴雨洪灾受灾公务用车二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3 交货状态:验收合格。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质量标准: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确定,享受同品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第四条权利瑕庛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验收
由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领导小组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验收领导小组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7个工作日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第七条付款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在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结算。首次支付货款总价(109.6万元)的95%(104.12万元),余款5%(5.48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个月(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间甲方未反馈任何车辆质量问题,1个月后支付全部保证金。
第八条相关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九条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该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质量瑕疵与索赔
10.1.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1.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二)履约延误与赔偿
10.2.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防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2.3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1.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1.2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3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解除合同。
11.4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1.5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6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甲方所在地的相应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3.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在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一份送交易中心存档。
第十五条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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