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思南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期)PPP咨询服务(二次)

合同编号:ZHPPP20201009

PPP咨询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思南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三期)

委 托 方 (甲方):思南县林业局

受 托 方(乙方):贵州中慧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财政厅入库咨询机构

签 订 地 点:铜仁市思南县

签订时 间: 2020年10月9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思南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三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项目识别到项目采购阶段PPP咨询顾问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咨询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采取PPP模式推进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服务:

1.前期对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可研单位修改符合政策导向的文本。

2.编制本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3.编制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4.编制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5.协助组织初步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

6.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7.确保项目入贵州省财政厅库准备阶段。

8.编制本项目PPP项目合作协议。

9.编制本项目SPV公司(项目公司)章程。

10.编制股东合作协议。

11.编制本项目PPP项目合同。

12.协助政府与投资人之间PPP项目合同谈判及拟定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13.确保项目入贵州省财政厅库采购阶段。

14.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服务。

二、服务时间

1.本项目正常开始启动,项目识别到项目准备阶段入库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通过时间:合同签定收到本项目的预付款后并收到可研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如因项目所在的人民政府和财政局及相关批复单位原因推迟,或不及时付款等原因则完成时间顺延。

2.本项目准备阶段到SPV公司成立时间:本项目入库经贵州省财政厅审核通过90个工作日内。如由项目所在的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财政局采购办及相关批复单位原因推迟。

3.服务终止时间:本项目入库结束。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及甲方负责人保证向乙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反映甲方的项目情况。确保乙方为完成PPP项目服务不受限制地接触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与该项目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或委托支付项目进度款。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PPP项目相关文件编制、分析、论证,确保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2.乙方保质保量并必须按照招标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符合规范的成果及咨询服务。

3.乙方确保本项目进入贵州省财政厅PPP项目管理库审核通过。

五、本项目咨询收费及付款方式

1.咨询收费:本次咨询服务,收费是以国家项目咨询收费标准及市场价为基础进行核算。本项目咨询的费用(含税)中标金额为玖拾柒玖仟

2.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壹拾万元整。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准备阶段入库到贵州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5日内支付进度款贰拾万元整。第三次支付时间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银行审批后5日内进行支付尾款。

注:如由于甲方原因不成立项目公司或项目无法融资贷款,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甲方应按合同金额付款。

3.甲方应将款项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贵州中慧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银行贵阳世纪城兴福路支行

账 号: 0112 0010 0000 0049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款应退还甲方;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有权终止咨询服务,并且不退还所已经收取咨询费用。

2.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定,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甲方已支付预付款,而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款退还甲方;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有权终止咨询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咨询费。

3.若甲方不能按确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时间,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付款拖延,按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使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甲方项目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遇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行时,工作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思南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乙方(盖章):贵州中慧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文件预览:

思南国家储备林(三期)PPP咨询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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