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江口县2020年抽检机构采购项目

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合同书
项目名称:铜仁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
农产品及工业产品安全委托检验合同书
合同编号: SJ-YW-FD-2005001
甲 方:铜仁市江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 方: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签订时间:2020年5月7日

合同说明

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委托抽样检测专项的管理,保证抽样检测的顺利进行。

2 .本合同书铜仁市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与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双方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双方基本信息
委托抽检单位(甲方):铜仁市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负责人: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政林
甲方联系人:代远志
联系电话:18722985136
传 真:3900092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三星东路
邮编:554400
承担抽检单位(乙方):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乙方负责人:李占彬
联系人:汪国龙
联系电话:18985330762
传 真:
地 址: 贵阳市白云区白沙路388号
邮 编:550014
单位开户名: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工行贵阳水口寺支行
银行账号:2402 0059 0920 0028 060
^£190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由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负责制定《铜仁市江口县2020年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及工业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休抽检计划,甲方委托乙 方在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期间对江口县内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及工业品进行抽样检测 ,并按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抽检数量350批次(农产品320批次,工业品30批次);另外还 包括2000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组织县、分局执法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抽样工作,
抽样在江口县内各辖区。
(二)检测费为:按中标价¥ 447800 (肆拾肆万柒仟捌佰元 整)预算。以食用农产品650元/批次、工业产品1800元/批次、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60元/批次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在抽检工作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本合同约定的 监督抽检经费一次性或分期拨付给乙方。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铜 仁市江口县2020年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及工业品 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抽检计划分季度、分场所、 分品种、分批次进行抽样(以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按照甲方按《铜仁市江口县2020年食用农产品安全抽 检监测工作及工业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抽检计划要求开 展抽样检测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符合食品抽样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 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工作涉及的食品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 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甲方特殊要求除外),能够对检验 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
(三)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更改
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瞒报、谎报、漏报检测结果,确保结果的真 实、客观和准确,按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工作。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规定 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五)负责垫付购样费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合同期限
协议期内,协议内容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主要负责人变更而变化。
四、合同的解除条件及争议的解决
(一)如若出现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委托合同无 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二)任何一方违反合作协议内容,另一方可解除合作协议,并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款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下为签章页)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负责人:李占彬

2020年5月7日

文件预览:

江口合同202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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