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XJY20201101
铜仁市
项目合同
甲方:铜仁市教育局
乙方:贵州铜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1月 30日
铜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TXJY20201101
甲方: 铜仁市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贵州铜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铜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ZQY-2020-GK08)的中标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铜仁市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1.培训服务对象及推进计划
服务对象:铜仁市中小学全体一线授课教师;
推进计划:每年按铜仁市中小学全体一线授课教师的30%教师培训人数推进,三年培训完全市中小学一线授课教师(参与培训合格的教师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的培训)。
2.每年培训总人数:以培训前各区县及市直属学校提供的参训名单与培训后乙方提供的培训名单为对比依据,核实确认每年培训总人数。
3.培训服务区域: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县、松桃县、沿河县、印江县及市直属全体中小学。
4.培训内容(详见培训方案)
从课堂实际情境出发,贴合教师教学习惯,打破物理空间界限,从“如何用”着手,解决“如何做”难题,让教师自然形成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支撑教学实施,结合平台工具,推动教育信息化常态化应用。在平台支撑下,支持教学情境创设,实现信息获取、资源共享、自主探究、协作学习等教与学方式,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素养。
5.培训服务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三年)
6.培训服务安排:以乙方提供的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线上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详见培训方案)
7.培训费用单价:人民币896元/人。
第二条支付方式
1.费用核算:每年度总培训费=每年培训总人数×培训费用单价。
2.支付方式:
第一年度:以学期为计算单位,分学期考核,春季学期4月底之前甲方统筹督促各区县教育局支付至本学期总培训费的30%以上不超50%,春季学期结束后,经验收结算后支付完本学期剩余费用;秋季学期10月底之前甲方统筹督促各区县教育局支付至本学期总培训费的30%以上不超50%,秋季学期结束后,经验收结算后支付完本学期剩余费用。
第二年度:同第一年度。
第三年度:同第一年度。
教师培训每学期最终考核市级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全额付款;教师培训每学期最终考核市级合格率达到60%但低于80%付培训总费用的70%;教师培训每学期最终考核市级合格率低于60%付培训总费用的50%。
第三条后续支撑
1.铜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三年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后,乙方可继续提供系统使用,但甲方需按“阿里云”相关价格标准支付费用给乙方,乙方免费提供维护服务。
2.甲方如需将系统部署到贵州梵云大数据中心,乙方协助转移系统,并持续参与运营服务,运营服务相关责权利另行协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最晚支付日起计逾期6个月后仍未支付的,从逾期日起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该期最晚支付日起,每延期一日支付未付款总额的0.02%至付清为止。每年春季学期第一次付款最晚支付日为4月30日,第二次付款最晚支付日为7月30日;每年秋季学期第一次付款最晚支付日为10月30日,第二次付款最晚支付日为1月30日。如逾期不超6个月,乙方免除甲方违约金。
2.乙方应当按《铜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支付当期服务费用的0.02%。如逾期不超3个月,甲方免除乙方违约金。但甲方应当督促各区县教育局配合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否则可以减轻、免除乙方的责任。
3.甲方每年将组织市、县、校三级部门按照项目评估验收办法进行评估验收。全市教师培训市级合格率低于50%,那么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后续实施。
4.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以不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后续应培训而未培训的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影响、公司发生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第四条中第3条的情况之一,造成任何一方违约,可以免责。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可向贵州省铜仁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项目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程序
1.每学期乙方根据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用和学习数据,提供区县考核过程中抽到学校的全体受训教师名单和这部分教师的考核情况。
2.各区县先随机抽取3-8(包含1-2所乡镇中小学校)所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教师数量是学校本批次受训一线授课教师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合格率;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随机抽取1-2所学校进行考核,市直学校考核由学校自行组织、市教育局指导。
3.市级全程参与、监督区县和学校的考核过程。
4.每年春季学期区县及市直学校考核最晚完成时间为7月15日,每年秋季学期验收最晚完成时间为1月15日之前。
5.抽查学校及教师的合格率以抽查考核的结果为准,其他未抽查的学校及教师合格率以系统提供的为准。
(二)合格认定
为保证验收结果科学、严谨和准确,由系统提供的教师应用合格率、各区县考核的合格率、市级复核的合格率,按照对应比例计算出最终培训合格率。
1.乙方合格认定
乙方根据《铜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实施方案》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考核指标,由系统提供区县及市直属学校考核过程中抽到学校的本批次受训教师应用成绩。
2.区县及市直学校考核教师合格认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价40分,实际操作6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方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平台部分功能笔试、对平台的实际操作内容。各区县对随机抽取的3-8所(包含1-2所乡镇中小学校)学校进行考核并得出考核成绩;抽取出的1-2所市直学校对本校进行考核并得出市直学校考核成绩。
3.最终合格成绩认定
教师最终合格成绩分为两部分:系统提供的教师应用成绩占比40%,区县及市直学校考核的成绩占比60%(教师最终考核成绩=系统提供的教师应用成绩×0.4+区县考核成绩×0.6),最终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市级与各区县合格率认定
各区县考核合格率:(参与考核合格教师数÷参与考核的教师总数)×100%。
市级合格率:(全市参与考核合格教师数÷全市参与考核的教师总数)×100%。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市级合同签订后,市教育局、公司需与各区县三方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捌 份,甲、乙双方各执肆 份。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铜仁市教育局 甲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贵州铜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
文件预览:
原创文章,作者: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zhongbiao-caigou/578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