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医院超市改造装修项目、
食堂一楼改造装修项目(B包)
【合同书】
甲方:铜仁市人民医院
乙方:贵州壹品鼎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铜仁市人民医院
乙方:贵州壹品鼎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铜仁市人民医院超市改造装修项目、食堂一楼改造装修项目(B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铜仁市人民医院超市改造装修项目、食堂一楼改造装修项目(B包)
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铜仁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楼。
3、工程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和施工图所示的一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5、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120日历日内竣工并交付使用。从2021年4月15日起到2021年8月14日止。
6、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有关验收标准。
二、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捌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壹分(¥:1758721.51元);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结算工程款95%(1670785.5元),留5%(87936.01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给乙方(无息)。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
二、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电。
三、根据乙方施工需要移出施工范围内一切杂物。
四、指派本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参加甲方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二、指派 (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人员签字验收做出记录的规定。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工作。
五、施工人员必须确保安全施工,实施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的设备、线路等造成任何损坏,对有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过程,必须事先预见,做好防范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发生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七、负责办理相关装修施工及验收手续。
八、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一、由于甲方原因(不履行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义务)而耽误的工期,工期顺延。
二、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延期1天,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依此类推累计。
三、非甲方签证认可的停工,乙方擅自停工连续十天以上(含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对已做工程进行结算。
四、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五、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本工程以招、投标方案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市政道路相关质量要求为质量评定标准。
二、本工程竣工后须经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乙方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第一通知时间为竣工日期。
六、在双方未组织验收之前,甲方不得提前入住或动用施工工程成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1、工程竣工结算: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范围外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材料价格按同期《铜仁市建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铜仁部分),《铜仁市建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缺项的部分采用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黔南部分),如铜仁部分缺项,则按贵阳部分,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参建各方市场询价。
(4)当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上述(1)(2)(3)条执行。
(5)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措施费发生变化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价格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组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有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按同期《铜仁市建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铜仁部分),《铜仁市建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缺项的部分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铜仁部分,如铜仁部分缺项,则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部分),若仍然缺项则由建设方组织参建各方市场询价确定。
第七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一、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乙方所使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认定要求。
二、因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主材须经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的约定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争议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
二、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贵州壹品鼎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贵阳银行云溪支行
帐号: 账号:11720120540003882
签订日期: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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