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乙方(供应商):石阡县红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货物: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配方肥料供货及负责相关服务。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水稻配方肥 |
配肥原料:硝基复合氮肥,磷酸二胺,颗粒硫酸钾,硫酸锌。具体配方按照示范地点取样检测后参照《贵州省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和石阡县土肥站提供配肥比例配肥。按照目标产量600以上,施肥量50kg/亩配肥。 |
300 |
3590 |
1077000 |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元整,即RMB¥1077000.00元,该合同总金额是取土样、送土样、检测费、货物供货、运输、装卸及验收合格之前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
3、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甲方的实际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该批次肥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有关的服务严格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
4、合同货物包装、交货、运输及验收
4.1合同货物的包装:
⑴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破损及防野蛮装卸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⑵包装物上必须附有货物所含成分的具体指标、包内有出厂的检验合格证。
⑶乙方应保证所供的货物的质量,不得有其他任何杂质,如因有杂物或受污染影响其货物的质量概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⑷包装物上明显有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标识的相关内容。
4.2合同货物的交货:
⑴乙方交货时间:按甲方的实际要求执行
⑵乙方交货地点: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4.3货物的验收:
⑴合同货物配肥期间,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乙方参与下,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验收,其配肥原料的质量和比例标准以《2021年石阡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合同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⑵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交货过程中因货物有变化,各种参数及质量指标不符合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交货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⑶所供货物必须提供货物产地,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5货物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其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保证合同配方原料是全新的、按甲方的实际需要提供的、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生产的、出厂合格的,其质量标准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合同附件的要求。
5.2合同货物保质期按相关行业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保质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下列情况免除乙方责任: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储藏方式存放而引致货物损坏;
(2)甲方不正确使用和管理;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5.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国家认证的技术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要求供货完成,经采购人和相关部门代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发票、采购合同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7、索赔
8.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质量的低劣程度,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换货,否则按退货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账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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