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乙方:国药控股贵州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装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恪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编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血液透析机 |
4008S |
台 |
219000.00 |
8 |
1752000.00 |
Fresenius Medical Care AG & Co.KGaA |
|
2 |
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
7102072 |
台 |
299000.00 |
2 |
598000.00 |
B.Braun Avitum AG |
|
合计 |
2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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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整 小写:2350000.00元 |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权属清楚,并且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等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产品属于国外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二、质量与验收:
1、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有效文件,乙方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产品。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5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2、售后服务
在免费质保期内,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质量方面问题的通知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逾期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由此造成双方不认可的故障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在免费质保期后,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质量方面问题的通知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为贰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应免收材料费和人工费等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乙方负责甲方设备的终生维修,如果需要更换零配件,乙方只能按零配件的进价收取费用。
4、安装培训
设备运至甲方医院,乙方应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独自熟练操作为止。
三、搬运费:
甲方所购设备到达甲方医院指定摆放地点之前的一切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所购设备总价之内。
四、付款收货: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2.乙方将全部产品运至指定的地点,经产品安装、技术培训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余款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完。
3、乙方送达设备后,甲方应在设备送达的当日对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在乙方完成安装、技术培训后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验收或甲方故意阻碍乙方完成安装及技术操作培训的,货物到达之日即视为乙方交付的设备已验收合格,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甲方需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设备款。
甲方收货人:吴仲文 联系电话:13595621318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3‰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3‰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20天以上交付货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乙方的供货存在内在、隐性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所提供产品出现更改配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设备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视情节在5年内不允许其进入甲方采购任何设备及产品。
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在售后服务环节接到部门单位关于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凡是出现响应不及时、服务质量差、态度不好等问题的,甲方在接到正式情况反映后,都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甲方视情况在5年内不允许其进入甲方采购任何设备及产品。
6、双方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乙方可逾期交货。但乙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甲方,且在其后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甲方作为证据。乙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诉讼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中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3. 在法院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及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律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另一份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章):印江县中医医院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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