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思南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新冠肺炎发热门诊设备及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一、合同订立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编号:)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见合同条款二),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圆整(大写)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以下简称“合同价”)

二、产品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中标数量

中标单价(元)

合计总价(元)

1

2

三、服务交付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交货费用: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安装调

试等标准伴随服务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格内,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本项目有关设备交付地点先后顺序确定及后期或有调整的相关安排,并承诺不因此要求增加任何差旅费等采购费用。

四、采购验收

1、验收地点:

2、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为:。

3、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在安装调试成功后请甲方验收,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简体中文)、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其他有关验收的要求及详细内容参考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人作出的响应承诺,部分内容根据需要参考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用第三方检测方式以确定合格结论。

5、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照争议解决约定方式处理。

五、签订合同

1、合同形式、价格:

1.1、合同形式:一次性总价风险包干合同,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1.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1.3、合同总价包括:产品、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安装调试、卫生清理、对已安装好的成品实施保护(若损坏照价赔偿)、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培训、各种税费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即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2、付款方式

2.1、设备安装、调式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转为质保金,验后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14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2.2、当设备需要第三方检测时,必须持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才能组织验收。

六、履约保证

1、本次采购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支付设备款,也不支付履约保证金。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政府采购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后(即按剩余货款支付时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技术资料

1、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应于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甲方。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3、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参数与合同、报价规格、参数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九、售后服务:

1、安装调试正常,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保修期限,保修期为:壹年,乙方所供医疗器械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质期过后,由乙方提供原厂售后服务零配件费用按照市场价向甲方收取,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计划后2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指导解决,如电话无法解决故障问题,乙方工程师48小时之内到现场。

十、质保期:

1、质保期一年(12个月)

十一、延迟交货:

1、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乙方不能按合同提供甲方所需型号之货物,将受到以下制裁: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3、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货物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仟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仟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仟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4.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地址:

乙方:(盖章)

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以采购人跟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

附件:一

廉政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

乙方(盖章):

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签订地点: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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