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思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推土机采购

铜仁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思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订地点: 思南县县城

乙方(成交供应商):贵州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22 年 4 月 7 日 根据甲方委托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思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填埋场推土机 进行采购(项目编号: GZYG-TRCG-2022-006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 贵州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物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交货期

环卫型推土机

SD22R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台

953800.00

953800.00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乙方承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2交货地点:思南县县城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按照4.1条款方式进行交货付款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银行转账或者电汇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磋商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15 个工作日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磋商响应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应以货物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 )向 思南县县城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4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合同在铜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甲 方:思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 方:贵州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晓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851-851051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太慈桥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2402 0095192 00020153

文件预览: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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