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ZH2023ZB–194

项目名称: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3000AAZ

预算金额(元):175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450000.00,标包2:450000.00,标包3:430000.00,标包4:4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标包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需求: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对贵州省86个县(市、区)(不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开展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选择专业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全面梳理评价,包括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

标包划分: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1:包括21个县(市、区),分别为六枝特区、水城区、钟山区、黔西市、七星关区、都匀市、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望谟县、贞丰县、册亨县、安龙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从江县、台江县。预算(最高限价):45.00万元。

备注:①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参与几个标包,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1个标包。②磋商保证金额(元):2000.00元/包。供应商报名参与多个标包的,应按标包获取文件和交纳磋商保证金。

标项2

标项名称: 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标包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需求: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对贵州省86个县(市、区)(不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开展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选择专业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全面梳理评价,包括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

标包划分: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2:包括22个县(市、区),分别为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金沙县、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预算(最高限价):45.00万元。

备注:①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参与几个标包,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1个标包。②磋商保证金额(元):2000.00元/包。供应商报名参与多个标包的,应按标包获取文件和交纳磋商保证金。

标项3

标项名称: 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标包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需求: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对贵州省86个县(市、区)(不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开展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选择专业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全面梳理评价,包括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

标包划分: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3:包括22个县(市、区),分别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

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仁怀市、兴义市、兴仁市、普安县、晴隆县、西秀区、平坝区、关岭县、紫云县、盘州市。预算(最高限价):43.00万元。

备注:①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参与几个标包,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1个标包。②磋商保证金额(元):2000.00元/包。供应商报名参与多个标包的,应按标包获取文件和交纳磋商保证金。

标项4

标项名称: 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标包4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需求: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对贵州省86个县(市、区)(不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开展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选择专业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全面梳理评价,包括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

标包划分: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4:包括21个县(市、区),分别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施秉县、锦屏县、榕江县、剑河县、普定县、镇宁县、碧江区、松桃县、玉屏县、万山区、江口县、沿河县。预算(最高限价):42.00万元。

备注:①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参与几个标包,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1个标包。②磋商保证金额(元):2000.00元/包。供应商报名参与多个标包的,应按标包获取文件和交纳磋商保证金。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其他:非中小企业预留,标项2:其他:非中小企业预留,标项3:其他:非中小企业预留,标项4:其他:非中小企业预留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磋商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本项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2:

1. 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磋商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本项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3:

1. 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磋商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本项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4:

1. 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磋商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本项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 特殊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①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②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2:

2. 特殊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①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②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3:

2. 特殊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①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②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4:

2. 特殊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①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②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售价(元):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标项4: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2)ppp项目:否。(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3501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G03-07号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栋1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何敏、刘翔、李霞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530222、18685177393、1827510748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敏、刘翔、李霞

联系方式:18685177393、18275107485

采购公告.pdf
2023年度省对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采购文件(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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