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黔东南州公安局智能笔录云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公安局智能笔录云平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GC-2017KL-1048

3、项目序列号:GZGC-2017KL-1048

4、项目联系人:杨笛

5、项目联系电话: 0855-8128569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智能笔录云平台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600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交付并验收合格

(6)交货地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内容的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份;

(4)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须按上述顺序提供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备案资料,以便开标时进行辅助验证和留档保存)

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行会员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2月05日09:00:00至2018年02月07日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8日09:3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8日09:30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年02月05日09:00:00至2018年02月 08日07: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注:开标前2小时交纳并到账。

(4)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注: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采购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 注: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 (5)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23;政府采购部:8685613或8685616。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地址:凯里市 项目联系人:潘锡海 联系电话: 1350855085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文件执行:(1).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2).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2. 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泉一品3栋1单元3楼

文件预览:

黔东南州公安局智能笔录云平台采购项目(发售版).pdf

场地预约表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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