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卫生院办公家具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卫生院办公家具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卫生院办公家具设备
项目编号:0637-1881020308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铖
项目联系电话:0851-866080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卫生院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南部新区龙坑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张晓静 0851-27302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永铖 0851-86608079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6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18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至2018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铖
项目联系电话:0851-8660807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1.4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至2018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6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6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投标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2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如果所有投标商都不具备加分条件的,本项不进行计算。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在以上两个清单中,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2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原创文章,作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zhaobiao-caigou/887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