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施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2、项目编号:GZKJDZC2019-73号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杨思雁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608333 15085238886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施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所要求的内容。(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1010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采购合同后 30 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具体时间在合同中
约定。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现场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登记表或二证合一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②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或扫码方式支付。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00:00至2019年11月22日17:00: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年12月10日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9年12月10日09时30分
12、开标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00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纳并到账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0日09:30 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
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人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填写全称,不能填简称);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保证金收款账号:18910121050000581
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注: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23,综合产权部:8685620。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施秉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施秉县城关镇下河坝
项目联系人:周化敏
联系电话: 0855-4221003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分包(品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③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或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④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同等对待。
⑤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执行。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20号大地春城C栋2301
项目联系人: 杨思雁
联系电话: 0855-8608333 15085238886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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