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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L-2020-038号
项目名称:红花岗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金鼎山镇)施工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47.3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7.32万元
采购需求:设计供水人口960户4245人,工程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金鼎山镇的生活生产用水, 其中贫困人口117户416人。总供水规模118.73m/d,其中金鼎山镇野里村河坎组柏香林供水规模18.01m³/d、野里村垭口1组供水规模15.53m³/d、野里村口2组供水规模23.29m³/d、板桥村大元组供水规模20.91m³/d、板桥村黑桃湾组供水规模20.18m³/d、岩塘村后山组供水规模7.76m³/d、金川村柏乡组供水规模13.05m³/d.(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 “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投标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2
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如果所有投标商都不具备加分条件的, 本项不进行计算。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在以上两个清单中,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根据财库〔2014〕21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登录http://220.197.200.182:88/ZY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方式:登录http://220.197.200.182:88/ZY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907竞争性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907竞争性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年6月19日9:00至2020年7月3日9: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利水电技术服务站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剑江路
联系方式:焦先生 18385060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元本酒店14栋8楼8-4
联系方式:0851-27338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开永
电话:0851-27338100
附件:
文件预览:
红花岗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金鼎山镇)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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