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乡镇转运能力建设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剑河县乡镇转运能力建设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剑河县乡镇转运能力建设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00/qdnh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29 11: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剑河县乡镇转运能力建设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YLZB2020QDN/6号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YLZB2020QDN/6号
  • 采购主要内容:救护车车载设备
  • 采购数量:1批
  • 预算金额:2,141,400(元)
  • 最高限价:2,141,4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特殊资格要求: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登记表或二证合一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获取文件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项目开标会,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的聚集,确保项目开标工作顺利进行。 3.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09-09 09:00:00至2020-09-15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00/qdnhy)
  • 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00/qdnhy)
  • 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9-09 09:00:00至2020-09-29 1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 开户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0-09-29 11: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LED屏显示的具体开标室)
  • 时间:2020-09-29 11:00:00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 PPP项目: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现场踏勘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2020年10月20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剑河县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杨章玉
  • 地址:剑河县
  • 联系方式:13765598836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小邓
  •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畅达国际广场5-8栋大底盘商业1层18号
  • 联系方式:0855-81285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小邓
  • 电话:0855-8128569

    八、附件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定稿)剑河县乡镇转运能力建设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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