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DXZB2021-03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38317001

采购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

采购数量:1批

预算金额:6,012,200.00 元

最高限价:60122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1年1月、2月、3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复印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08 09:00至2021-07-16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售价: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07-30 09: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0试运行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温馨提示:此时间由预约开标场地会后自动带出)

截止时间:2021-07-30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ppp项目 :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样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生效后的供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决定,投标人接到采购人相关供货的通知后 30 天内,必须货到现场安装完毕,使合同货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因投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供货安装,而造成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批合同货物总金额 15%的违约金,采购人的实际损失高于上述金额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质保期限:自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正常使用验收合格生效之日起3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地 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1006室

联系方式:0851-86906036

2. 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福丽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20层2号

联系方式:0851-857566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

电话:0851-85756628

八、附件

原创文章,作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zhaobiao-caigou/83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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