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招标公告】晴隆县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晴隆县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1116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119-公

项目名称:晴隆县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1批

合同履行期限:1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工商局)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承诺取得中标资格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营车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相应车辆及充电装置的购置资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晴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不低于1000㎡的城市公共汽车停车场地,经营区域内停车场地须为硬化场地,自有停车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确权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任意一种】,需承诺停车场地无权属争议;非自有停车场地的出具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不低于1000㎡、不少于相应经营期限且有效地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扫描件证明投标人享有上述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提供出租方享有租赁场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确权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具有使用权的批复中任意一种】,提供停车场地实景照片及平面图(如有);中标人也可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提供符合经营期限及经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7.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宜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11420211115,每天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资格预审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未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及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提供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承诺函;

7.提供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营车辆的承诺函;

8.提供有相应车辆及充电装置的购置资金的承诺函;

9.提供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的承诺函;

10.提供停车场相关证明文件:

(1)自有停车场地的提供不低于1000㎡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确权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任意一种】,

(2)自有停车场地的投标人提供无权属争议的承诺函;

(3)非自有停车场地的出具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不低于1000㎡、不少于相应经营期限且有效地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扫描件证明投标人享有上述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提供出租方享有租赁场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确权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具有使用权的批复中任意一种】;

(4)提供停车场地实景照片及平面图(如有);

(5)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提供符合经营期限及经营要求的停车场地的承诺函。

11.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宜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3.详细审查;4.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111610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竞争性谈判2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1116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晴隆县道路运输局

地 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街道办南街(晴隆县第一小学旁)

联系方式:0859-7615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联系方式:0851-86790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云竹

电 话:0851-86790766

文件预览:

晴隆县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DF.pdf

晴隆县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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