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分包编号:黔南公易采(2021)0757号-1

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qian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23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JHC2021J-315HW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HSCG2021-095号
  • 采购主要内容: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采购数量:1批
  • 预算金额:1,118,165.6(元)
  • 最高限价:1,118,165.6(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1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附件一”】;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附件二”】;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提供非同一人,非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附件三”)】;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非联合体谈判承诺函(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附件四”)】。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南州公共资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进 行 注 册 入 库 并 登 记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 入 库 登 记 流 程 网 址:http://ggzy.qiannan.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12-20 00:00:00至2021-12-22 23:5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qiannan.gov.cn/)。
  • 方式:在购买地点直接获取
  • 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12-20 00:00:00至2021-12-23 09: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现金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谈判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验收取。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开具保函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的“谈判保证保险保险单”或“电子谈判保函凭证”作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
  • 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 开户账号:9558832405000512973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1-12-23 09: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屏为准)

    五、开启

  • 时间:2021-12-23 09:30:00
  •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屏为准)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PPP项目: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使所有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和运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惠水县人民法院
  •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
  • 地址:惠水县涟江街道白果大道
  • 联系方式:18008542321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蒙学艳、李兆猛
  •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5层2号
  • 联系方式:0854-8283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蒙学艳、李兆猛
  • 电话:0854-8283666

    九、附件

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批复.jpg

[黔南公易采(2021)0757号-1]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QNZF

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外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公告.jpg

重要提示:此处附件所含的招标文件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查看,若投标人要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及时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填写投标信息、网上支付、下载招标文件三个步骤,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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