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新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10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MSDGY-2022-06-30

(2)项目名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3)预算金额:1150000.00元/年;

(4)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的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方服务满一年,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合格的再续一

年,考核不合格的服务终止,具体考核标准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服务地点: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征税机关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文件或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零申报的供应商只需提供零申报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社保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加盖收款银行专用章的银行收款凭证;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具体要求:供应商承诺(加盖公章)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21日至2022年07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后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后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810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额(元):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2-07-21 09:00:00至2022-08-10 10: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3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价格:

①专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财库【2011】181号)的格式)的证明材料。

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①专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

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5.5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①专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

②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6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5.7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5.8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5.9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专家有权不予认可。具有两种或以上上述性质产品,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 址: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1666号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851-28682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8栋1107室

联 系 人:符工

电 话:17784990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工

电 话: 17784990580

重要提示

1、项目采用全电子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

3、该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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