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长顺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P52270020250001W4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325005
预算金额(元):1194400.00元
最高限价(元):11944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长顺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94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长顺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二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⑦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挂靠、转包、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预留比例为项目预算总额的100%(预留金额为:1194400.00元)。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17日 23时59分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15时00分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投标,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并办理 CA 证书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顺县人民法院
地址:长顺县城南新区城南大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谢一粒
联系方式:18008540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麒龙华府2栋1单元7层1号(仅作办公使用)
传真:
联系人:杨伟、付金红、黄陈
联系方式:18785433586
文件预览: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压缩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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