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沙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0020230008G4
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19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越野车两辆。2、一般执法用车7辆。其中2辆车型为商务车;5辆车型为新能源SUV。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 1 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 1 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 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1 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3年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报名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开标当日以采购方查询为准)(格式自拟)。 1.8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本项目不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特定资格要求。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即开标时统 一审查,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9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8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整,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方式、其他有效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 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 2023年9月20日10点00分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 7.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 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 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 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 用) ,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 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 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7.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7.4.办理 CA 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 7.4. 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 7.4.2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CA 办理及 CA 使用咨询的联系电话为:0857-8316572(华测 CA)、0857-8319852(贵州 CA)。 7.4.3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7.4.4 办理“标信通”APP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7.5.敬告: 《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如因投标供应商网络问题及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未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 随机码功能。投标供应商报 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 7.6、参加投标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电话:0851-8481787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地址:金沙县
联系方式:18008572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添源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H2组团8栋一单元23楼4号
联系方式:18985885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鹏远
电 话:18985885310
文件预览:
金沙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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