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HY-2023-16号
项目名称:坪乐镇大垭村金银花烘干厂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30511-000090-1-ZY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
采购需求:新建占地面积900㎡金银花烘干厂房1间(钢架结构),购置及安装80滚筒杀青机2台,蒸汽发生器1台,高、低温烘干设备1台,翻板烘干机4台,400提升机1台,粉碎机1台。(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坪乐镇大垭村金银花烘干厂项目
数量:1.00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占地面积900㎡金银花烘干厂房1间(钢架结构),购置及安装80滚筒杀青机2台,蒸汽发生器1台,高、低温烘干设备1台,翻板烘干机4台,400提升机1台,粉碎机1台。(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 1 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 1 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2023年2月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2月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一栏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自行查询上述要求中各网站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
(8)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本企业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无司法诉讼案件、三年内无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5)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220.197.200.182:88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912竞争性谈判室
5、公告期限
2023年05月23日
6、其他补充事宜
无。
7、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阳县坪乐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绥阳县坪乐镇
项目联系人:骆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18385309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遵义泓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2栋11-21
项目联系人:罗俊
项目联系方式:0851-27906698
文件预览:
采购公告.pdf
坪乐镇大垭村金银花烘干厂项目(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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