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特种作战器材类)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48102
项目名称: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特种作战器材类)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ATK
预算金额(元):75833236.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7527651.00,标包2:7267787.00,标包3:8835297.00,标包4:23222600.00,标包5:5397937.00,标包6:8899898.00,标包7:2284705.00,标包8:2552027.00,标包9:4143902.00,标包10:1522066.00,标包11:4179366.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1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27651.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2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26778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3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83529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4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2226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5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39793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6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899898.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7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84705.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8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5202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9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43902.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10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22066.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11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79366.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0: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标项6:,标项7:,标项8:,标项9:,标项10:,标项1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若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标项2:
无
标项3:
无
标项4:
无
标项5:
无
标项6:
无
标项7:
无
标项8:
无
标项9:
无
标项10:
无
标项1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是,标项2:是,标项3:否,标项4:是,标项5:是,标项6:是,标项7:是,标项8:是,标项9:是,标项10:否,标项11:是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11: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蔡助理、徐助理
项目联系方式:0851-8399005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 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陈怡、孙林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孙林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8
廉洁公告.pdf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特种作战器材类)采购文件.pdf
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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