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XSSCG-2024-410

项目名称: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ATP

预算金额(元):83408533.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3286267.00,标包2:4193976.00,标包3:3480001.00,标包4:5780078.00,标包5:16928667.00,标包6:3032729.00,标包7:5025973.00,标包8:3371499.00,标包9:4068700.00,标包10:30460643.00,标包11:37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1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8626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2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93976.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3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80001.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4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780078.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5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92866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包6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32729.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包7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25973.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包8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71499.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包9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687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包10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460643.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抢险器材类)包1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7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0:详见采购文件,标包1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标项6:,标项7:,标项8:,标项9:,标项10:,标项1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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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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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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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1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是,标项2:是,标项3:是,标项4:是,标项5:是,标项6:是,标项7:是,标项8:是,标项9:是,标项10:是,标项1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标项11: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内,因具体地点无法确定,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项目联系方式:0851-8399005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写字楼3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

项目联系方式:1808509755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

联系方式:18085097557

公告.pdf
采购文件.pdf
廉洁公告.pdf
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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